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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朗神權統治衰敗後的政治發展,會比較像阿拉伯之春之後的埃及、敘利亞,還是突尼西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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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【丁連財的政治與國際關係評論】伊朗神權統治衰敗後的政治發展,會比較像阿拉伯之春之後的埃及、敘利亞,還是突尼西亞? 這個問題可以很直接地回答,但不能簡化成「三選一的預測」。 **伊朗最不像突尼西亞,其次不像敘利亞,而在結構上,最接近「埃及型,但更危險、更軍事化」的變體。**下面分層說明,從結構條件、權力配置與社會心理三個層次,解釋為什麼。 一、先給出結論輪廓(避免模糊) 如果以阿拉伯之春後的三種終局作為類型(types): 突尼西亞型(談判式民主轉型) → 伊朗條件最不足,幾乎不具備可持續性 敘利亞型(暴力壟斷破裂、內戰) → 伊朗存在風險,但不是最可能主線 埃及型(軍事—安全體制接手) → 伊朗最可能走向的主軸,但形式會更極端、更封閉 也就是說,伊朗不是「會不會變成埃及」,而是「會變成多像埃及、以及是否會短暫滑向敘利亞式碎裂」。 二、為什麼伊朗「不像突尼西亞」:三個決定性缺陷 突尼西亞之所以能出現第三種終局,不是因為民主文化特別高,而是因為三個結構性條件同時成立。伊朗幾乎完全相反。 1. 伊朗沒有「政治化程度低的軍隊」 **突尼西亞軍隊: 規模小 不控制經濟 不自認為革命正統的守護者 **伊朗革命衛隊: 是革命本身的產物 掌控龐大經濟體系(能源、建設、走私、軍工) 自我認同為「伊斯蘭共和國的真正繼承者」 這一點幾乎直接排除了「軍隊退居幕後、讓政治談判展開」的可能性。 2. 伊朗沒有一個能被體制與街頭同時承認的談判菁英 **突尼西亞的世俗菁英、伊斯蘭政黨、工會,都還保有制度連續性與組織合法性。 **伊朗的狀況是: 改革派被系統性清洗 溫和宗教菁英被邊緣化 公民社會被長期摧毀 街頭的抗議者,不信任體制內任何人; 體制內的掌權者,也不承認街頭的代表性。 沒有代表性,就沒有談判對象。 3. 伊朗社會的憤怒已經「去神學化」 **突尼西亞的妥協之所以可能,是因為主要衝突仍然是「制度如何設計」。 **伊朗的抗議,則已經進入另一個層次: 不再要求「正確的伊斯蘭」 而是質疑「伊斯蘭統治本身」 這種抗議一旦成形,就極難被吸納進憲政談判。 突尼西亞型需要願意妥協的對手, 伊朗面對的是互不承認的敵人。 三、為什麼伊朗「不像敘利亞」,但不能排除敘利亞風險 **敘利亞式內戰的關鍵條件,不是抗議,而是暴力壟斷的徹底破裂。 **伊朗目前仍然具備三個「避免立即內戰」的條件 革命衛隊仍高度...

為什麼同一波神權—威權失效(阿拉伯之春),會導向三種完全不同的結果,而且為什麼第三種如此罕見、脆弱、幾近偶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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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【丁連財的政治與國際關係評論】為什麼同一波神權—威權失效(阿拉伯之春),會導向三種完全不同的結果,而且為什麼第三種如此罕見、脆弱、幾近偶然? 下面以三個案例為主軸,把它們提升為一個可重複適用的政治理論說明。 阿拉伯之春本質上不是一場「民主革命」,而是一場合法性全面破產的集體爆發。不論是世俗威權還是宗教威權,人民拒絕的並不是某一個政策,而是整個統治敘事:你不再代表正義、秩序或未來。問題從一開始就不是「誰上台」,而是:在舊的合法性死亡之後,什麼力量有能力、也有意願接住這個真空。 一、埃及:第一種終局──軍事強人上台,不是反革命,而是「秩序替代」 埃及的路徑,常被描述為「民主失敗」或「革命被偷走」,但這其實低估了問題的深度。真正的關鍵在於:埃及社會沒有任何一個非軍事組織,能同時滿足三個條件: 第一,能在全國範圍內動員; 第二,能被視為避免內戰的力量; 第三,能即刻接管國家機器。 穆斯林兄弟會能動員,但它本身就是高度爭議性的宗教政治力量; 自由派與青年運動有象徵性,卻沒有組織密度; 國家行政體系與經濟命脈,則始終掌握在軍方手中。 在這種結構下,軍事強人不是「奪權者」,而是唯一被多數人視為「不會讓國家立刻崩解」的選項。人民不是熱愛軍事統治,而是恐懼無政府狀態。這正是前面反覆指出的主題:逃避自由的集體選擇。 因此,埃及的第一種終局不是例外,而是在高度軍事化國家中最具機率的結果。神權與威權失效後,軍隊不需要神話,只需要秩序恐懼。 二、敘利亞:第二種終局──內戰,不是革命升級,而是暴力壟斷破裂 敘利亞的情況則代表了另一種結構性失敗:當沒有任何一方能重新建立暴力壟斷時,國家就不再是單一行為者。 阿薩德政權的神話在阿拉伯之春中迅速崩解,但與埃及不同的是,敘利亞軍隊本身就不是一個「國家軍隊」,而是一個高度宗派化、家族化的安全網絡。當鎮壓開始失效,裂解幾乎是必然的。 這裡必須強調一點:敘利亞陷入內戰,不是因為反對派太激進,而是因為沒有任何力量能夠替代中央暴力壟斷。一旦這個壟斷破裂,局勢就不再由政治決定,而是由武器、資源、外部勢力共同塑造。 此時,「革命」這個詞本身已經失效,取而代之的是: 軍閥化、代理戰爭、宗派動員、難民化社會。 這是一種主權解體型終局,代價最高,復原最難。內戰從2011年開始,到2024年才結束。 三、突尼西亞:第三種終局──談判式轉型,為什麼如此罕見 突尼西...

為什麼當神權失效後,伊朗革命衛隊反而變得比神更重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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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【丁連財的政治與國際關係評論】為什麼當神權失效後,伊朗革命衛隊反而變得比神更重要? 這個問題其實已經不是宗教問題,而是神權崩解之後,權力如何「存活」的問題。一旦這個角度被看清,就會明白:革命衛隊變得比神更重要,並不是伊朗的異常,而是神權體制晚期的必然形態。 一、神權失效並不會讓權力消失,只會讓它失去語言 在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原始設計中,「神」是政治合法性的最終來源,而最高領袖(法基赫)是神意在現世的代理者。革命衛隊(IRGC)原本只是這個神權秩序的武裝輔助:保護革命、防止世俗政變、對抗外敵。 但一旦神權開始失效,問題立刻出現了。 神權失效不是指宗教突然消失,而是指三件事同時發生: 第一,人民不再相信統治者真的代表神; 第二,宗教語言無法再說服日常犧牲; 第三,違抗不再被普遍視為「褻瀆」。 在這種狀態下,「神的旨意」仍然被官方反覆宣稱,但它已經喪失了最關鍵的功能──讓統治不必每天用暴力證明自己。 於是,權力開始尋找新的支點。 二、當神不再自證,唯一剩下的就是「能不能壓得住」 神權在有效時,統治者可以說:「這是神的命令。」 神權失效後,統治者只能說:「你敢不敢不服?」 這是一個質變。 革命衛隊之所以「比神更重要」,不是因為它提出了新的神學,而是因為它提供了一個不需要信仰的服從機制。你可以不相信神,但你不能不害怕槍。 這正是伊朗政權進入「後神權階段」的標誌: 合法性不再來自神學說服,而來自暴力可行性。 三、革命衛隊不是宗教力量,而是「神權殘骸的承載體」 理解革命衛隊的關鍵,在於認識它的雙重轉型。 第一重轉型:從革命守護者到體制既得利益集團 革命衛隊不只是軍事組織,它深度介入能源、建設、金融、走私、跨國代理戰爭。它的生存,不再取決於伊斯蘭是否令人信服,而取決於政權是否持續存在。 第二重轉型:從意識形態工具到秩序保證人 當宗教敘事失效,革命衛隊開始扮演「避免國家崩潰」的角色。對體制內部而言,它不再只是保護神權,而是防止整個國家落入內戰、分裂或外力顛覆。 在這個意義上,革命衛隊不是神的軍隊,而是神死之後留下的殼,被武裝力量佔據。 四、神權失效後,軍事力量成為新的「不可質疑者」 這裡出現了一個非常殘酷的替代邏輯: 在神權時代,「不可質疑」的是神; 在後神權時代,「不可質疑」的是暴力壟斷者。 革命衛隊逐漸變成一個「事實上的主權者」,因為它同時掌握三種關鍵能力: 鎮壓國內...

當神權無法再令人信服時,世俗政治是否真的比較安全?還是只是換了一套新的「絕對性」來填補同一個真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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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【丁連財的政治與國際關係評論】當神權無法再令人信服時,世俗政治是否真的比較安全?還是只是換了一套新的「絕對性」來填補同一個真空? 這是一個直指現代政治核心的問題,而且答案並不安慰人。**神權的崩解,並不自動帶來溫和、理性與安全的世俗政治;它更常帶來的是「絕對性的轉移」,而非「絕對性的消失」。**換句話說,真空很少保持真空。 當神權仍然有效時,政治秩序至少有一個清晰的終極來源:神的旨意。這個來源可以被質疑、被濫用、被暴力維持,但它在心理與象徵層面上,提供了一種「超越歷史」的正當性。一旦神權瓦解,並不是所有社會都能立即接受一個冷靜的結論──世界沒有終極保證,政治只能是有限理性的安排。多數社會首先面對的,其實是失序與焦慮。 因為神權的功能,不只是統治工具,它還承擔了三個深層角色: 第一,提供終極意義; 第二,裁決不可爭論的問題; 第三,替人承擔不確定性的重量。 當這三個角色突然消失,人們並不是立刻變得成熟,而是暴露於一種心理與政治的裸露狀態之中。 從歷史經驗看,神權崩解後的世俗政治,大致會走向三條不同但彼此可轉換的路徑。 第一條路徑,是有限性的世俗政治。 這是最理想、但也是最困難的一條。它承認沒有任何制度、理念或領袖能代表終極真理;政治只是用來管理衝突、降低暴力、延緩災難的工具。在這條路徑中,法律是可修正的,權力是可輪替的,政策是可錯誤的。它的穩定性不是來自信仰,而是來自程序、妥協與時間。 這樣的世俗政治確實比較安全,但它對人民的要求極高: 人民必須能承受沒有神、沒有歷史必然性、沒有命定領袖的世界。 也就是先前問過的問題──人民是否能承受「沒有終極保證的自由」? 現實是:很多社會,不能。 於是,第二條路徑出現了:世俗化的絕對性替代物。 當神不再令人信服,政治往往不會變得謙卑,而是轉向新的「世俗神祇」。這些替代物表面上是理性的、歷史的、科學的或民族的,但在結構上,它們與神權極為相似,因為它們同樣聲稱: 「我們掌握了不可質疑的終極原理。」 這些替代性的絕對性包括但不限於: 民族(Nation) 人民(The People) 歷史必然性(History) 革命正統(Revolution) 安全與秩序(Security) 它們的共同特徵是: 一旦被質疑,反對者就不再只是政見不同,而是被指控為「背叛民族」、「違逆歷史」、「破壞安全」、「站在錯誤的一邊」。 這正是20世紀...

返古歸真在神權政治中為何必然成為權力鬥爭,而非真理回歸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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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【丁連財的政治與國際關係評論】 返古歸真在神權政治中為何必然成為權力鬥爭,而非真理回歸? 神權統治的根本前提,在於「神的旨意是確定的,而且可以被某個具體的人或群體正確掌握」。一旦這個前提成立,政治秩序便獲得了一種世俗權力無法比擬的正當性來源:服從不再只是對人,而是對神;反對不再只是政治異議,而是宗教背叛。因此,在神權體制中,最關鍵的不是制度設計,而是誰能合法地壟斷對神意的詮釋權。 在伊斯蘭的創立階段,這個問題並不存在。穆罕默德既是先知、宗教權威,也是政治與軍事領袖。他的權威不是制度性的,而是人格性、啟示性的。他之所以能統合宗教與政治,不是因為他設計了一套可繼承的神權制度,而是因為他被視為神意的直接傳遞者。問題恰恰在於:這樣的權威無法被制度化複製。 穆罕默德過世後,伊斯蘭世界立即面對一個無法回避的真空:如果神的最後一位先知已經離世,那麼誰有資格代表神?這不是單純的行政接班問題,而是一個神學—政治的根本斷裂點。哈里發制度(Caliphate)的誕生,本質上是一種補救性安排:不是再宣稱有人能直接聽見神,而是宣稱有人能「繼承」先知在社群中的地位。然而,「繼承」本身就是一個曖昧而危險的概念——它既可以被理解為血統、也可以是品德、學識、或政治能力。 遜尼派與什葉派的分裂,正是在這個曖昧點上爆發。什葉派主張領袖必須來自先知的家族,因為只有血統的連續性,才能維持神聖權威的純度;遜尼派則傾向於承認社群共識與政治現實,認為領袖的合法性來自烏瑪(穆斯林共同體)的承認。這場分裂不是神學細節的爭執,而是對「神意如何在歷史中延續」的根本分歧。 然而,這並沒有結束問題,反而使問題層層加深。什葉派內部隨後又出現五伊瑪目派、七伊瑪目派、十二伊瑪目派的分裂,顯示即便訴諸血統與神聖家族,也無法避免「誰才是真正繼承者」的爭議。十二伊瑪目派最終訴諸「隱遁的伊瑪目」,某種程度上正是對這個困局的神學性凍結:既然無法確定誰有資格統治,那麼真正的合法統治者暫時不在世上。 遜尼世界看似避免了血統神權的困境,卻走向另一條同樣無解的道路:返古歸真競賽。既然沒有一個被普遍承認的神聖繼承者,那麼合法性的來源只能退回到「誰最像穆罕默德時代的伊斯蘭」。於是,瓦哈比派、塔利班、伊斯蘭國等運動,都不約而同地宣稱自己最忠於最初的烏瑪、最純粹地實踐先知的教導。 問題在於,這場比賽從一開始就沒有裁判。 穆罕默德時期的伊斯蘭社群...

從代理政治到神權國家:比較美國基督教右派、阿富汗神學士與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宗教政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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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【丁連財的政治與國際關係評論】 從代理政治到神權國家:比較美國基督教右派、阿富汗神學士與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宗教政治模式 一、前言:宗教介入政治,並不必然等於神權統治 在當代國際政治中,「宗教與政治的結合」經常被簡化為單一現象,尤其在西方輿論中,往往將美國的基督教右派、伊斯蘭世界的政治伊斯蘭,乃至各類宗教民族主義,視為同一類型的「反自由勢力」。然而,這種概括性的理解,忽略了宗教介入政治時,在權力形式、治理野心與制度想像上的根本差異。 本文主張: 宗教政治並非只有「是否反自由」這一條軸線,更關鍵的差異在於——宗教究竟是影響政治,還是成為政治本身。 透過比較三個高度具代表性的案例——美國基督教右派、阿富汗神學士政權,以及伊朗伊斯蘭共和國——本文試圖說明,宗教政治至少存在三種截然不同的模式:代理型政治宗教、全面執政型神權政治,以及制度化且軍事化的神權國家。 二、美國基督教右派:不執政的政治基督教 美國的基督教右派(Christian Right)無疑是高度政治化的宗教運動。自1970年代以來,從「道德多數」(Moral Majority)到後來的福音派政治網絡,其政治動員能力在美國民主體制中不容忽視。然而,若從「權力企圖」的角度來看,美國基督教右派的政治想像,與神權統治存在根本差異。 首先,美國基督教右派並不謀求自己執政。他們不主張建立「基督教政府」,不要求廢除憲法,也不試圖設立教士階級統治國家。相反地,他們的策略是高度務實且制度內的:影響選舉結果、左右政黨路線、塑造司法體系,尤其是最高法院的人事任命。 其次,其政治目標高度集中,並非全面改造社會秩序,而是聚焦於少數被視為「不可妥協」的議題,特別是生命倫理與文化戰爭層面,例如反墮胎、反安樂死、反同性婚姻、反跨性別權利,以及對所謂「宗教自由」的防衛。這些議題構成了一個清楚的道德核心,使得基督教右派可以在其他政策上容忍高度妥協,甚至支持與其道德形象嚴重不符的政治人物。 這種政治行為的邏輯,並非建立聖潔政權,而是確保政治代理人能在關鍵議題上替他們投票、立法與判決。因此,即便是個人生活極不虔誠的領導人,只要在墮胎或司法任命上「交出成果」,就能被視為上帝手中的工具。 換言之,美國基督教右派是一種代理型政治基督教:宗教影響政治,但不取代政治;信仰提供動員能量,卻不構成統治結構。 三、阿富汗神學士:全面執政的政治伊斯蘭 與美國...

能否設計一種制度,限制人民「以民主之名逃避自由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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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【丁連財的政治與國際關係評論】威瑪共和德國賦予人民極大的民主自由,而致人民在政治混亂與經濟破敗而民生困難下,以民主選舉方式讓政治強人希特勒上台。連國會都自廢武功,表決通過集總統與總理一職的元首制(Führer)給希特勒,然後國會停止運作--以民主程序來終絕民主。德國人民與國會都逃避自由,而將國家託付強人統治。是否存在一種制度設計,能「限制人民逃避自由的能力」? 能否設計一種制度,限制人民「以民主之名逃避自由」? 用威瑪共和國不是作為道德寓言,而是作為制度失敗的反例,這本身就已經站在成熟的政治思想位置上。下面正面回答你的問題,不回避悲觀結論,也不販售「民主萬能論」。 能否設計一種制度,限制人民「以民主之名逃避自由」? 可以,但只能「限制」,不能「杜絕」; 而且這種制度的代價,是民主必須接受對自身的深度不信任。 威瑪共和國的悲劇恰恰證明了一件事: 民主若假設人民永遠珍惜自由,就必然自殺。 因此,真正嚴肅的問題不是「如何讓人民更理性」, 而是: 如何在制度上,防止人民在恐懼中,把自由一次性交出去,而且交得合法、熱烈、不可逆。 一、先釐清:威瑪的失敗不是「民主太多」,而是「民主太天真」 威瑪共和國的問題不在於給了人民太多自由,而在於它犯了三個致命的制度假設: 第一,假設民主程序本身具有自我防衛能力 第二,假設人民不會投票反對民主 第三,假設緊急權力只是暫時性的工具 這三個假設全部錯誤。 希特勒不是靠政變上台,而是靠選舉; 不是靠違法奪權,而是靠《授權法》; 不是解散國會,而是讓國會自願癱瘓。 這正是關鍵: 民主是被民主程序親手終結的。 二、結論先行:確實存在「限制逃避自由」的制度設計,但它們違反直覺 這些設計有一個共同特徵: 它們不完全信任人民的即時意志。 也因此,它們經常被批評為「不夠民主」, 但事實上,它們是為了讓民主得以活下來。 三、第一道防線:民主的「不可自殺條款」 這是最關鍵的一層。 真正能防止威瑪式崩潰的制度,必須明確承認: 某些核心自由,不能交由多數決處置。 這包括但不限於: 政權更替的可逆性 反對黨的合法存在 獨立司法 新聞與結社自由 軍隊的文人控制 換句話說,民主必須對「取消民主的民主決定」說不。 這不是理論空談,而是德國在戰後《基本法》中吸取威瑪教訓後,明確設立的「永恆條款」(Ewigkeitsklausel)——即便全民公投,也不得廢除自由...